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功效宣称

产品中文名称 植优研防脱固发精华液 产品分类编码 防脱发
注册人/备案人基本信息

注册人

企业名称: 博汇美萃生物工程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西路68号新基国际创意园A栋602

联系人:王红叶

使用方式 驻留
产品性状 液体 使用部位 头部
产品功效宣称 防脱发
功效宣称 评价项目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简述 方法名称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八章 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6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方法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功效判定指标 脱发计数、毛发密度评估和图像拍摄
试验起止日期 2022-08-16,2023-04-14
试验结果简述:受试者:共 60 人,男 1 人,女 59人,年龄24至 60 岁,平均年龄45.05±8.16岁,符合受试者志愿入选标准。 有效人数60人。 结论判断: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试验期间任何访视时间点,使用试验产品前后脱发计数无显著增加或前后脱发计数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脱发计数-产品使用前的脱发计数)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又或者毛发密度(整体毛发密度或局部毛发密度)无显著减少、或前后毛发密度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毛发密度-产品使用前的毛发密度)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则认定试验产品有防脱发功效,否则认为试验产品无防脱发功效。 试验结论: 1.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在各时间点相比使用前均有显著减少(P < 0.05);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改善程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显著优于对照组(P < 0.05); 2.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局部毛发密度在各时间点相比使用前均无显著减少(P ≥ 0.05);试验产品组的局部毛发密度改善程度在各回访时间点与对照组相比均无显著性差异(P ≥ 0.05); 3.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整体毛发密度在各时间点相比使用前均有显著增加(P < 0.05);试验产品组的整体毛发密度改善程度在 8 周、12 周回访时显著优于对照组(P < 0.05); 综上所述:人体试验结果显示, 所检样品具有防脱功效。

功效评价结论:

在本试验条件下,试验产品域发防脱固发精华液具有防脱功效。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