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文名称 | 润民防脱精华液 | 产品分类编码 | 防脱发 | ||
注册人/备案人基本信息 |
注册人 企业名称: 广州润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钟落潭镇广从九路1019号 6栋602室 联系人:李铁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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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 驻留 | ||||
产品性状 | 液体 | 使用部位 | 头部 | ||
产品功效宣称 | 防脱发 | ||||
功效宣称 评价项目 |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简述 | 方法名称 | 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 |||
方法来源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
功效判定指标 | 脱发计数、局部毛发密度、局部毛发密度差值、整体毛发密度 | ||||
试验起止日期 | 2023-06-17,2023-10-17 | ||||
1.试验产品:化妆品终产品原物 2.对照产品:不含防脱发功效成分的相应试验产品基质配方产品,与试验产品平行测试。 3.洗脱期产品:同对照产品,洗脱期内试验产品组和对照产品组均使用对照产品。 4.受 试 者:试验产品组共30 人,男 6人,女 24 人,年龄 19 至 58 岁;对照产品组共 30 人,男 8人,女 22人,年龄20至 59 岁;两组均符合受试者志愿入选标准。 5.试验方法: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的具体要求进行检验。根据入选和排除标准招募入组志愿受试者,合格受试者进行 2 周洗脱期,洗脱期结束后再次进行 60次梳发法,脱发计数仍大于 10 根者才能进入正式试验。受试者按照分层随机法分为试验产品组和对照产品组。对受试者进行使用产品前毛发基础值评估,包括脱发计数、毛发密度评估和图像拍摄,并记录。根据产品使用说明连续使用产品至少12 周,在产品使用后 4 周、 8 周、12 周及之后的每 4 周(如有)再次进行相同的评估和测试。 6.试验结果: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增加;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脱发计数-产品使用前的脱发计数)在使用后第4周、第8周和第12周回访时均显著低于对照产品组(P<0.05);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局部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减少;试验产品组的局部毛发密度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局部毛发密度-产品使用前的局部毛发密度)在第8周显著高于对照产品组(P<0.05);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整体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减少;综上所述:在本试验条件下,试验产品具有防脱发功效。 | |||||
功效评价结论: 本品具有防脱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