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功效宣称

产品中文名称 润民防脱精华液 产品分类编码 防脱发
注册人/备案人基本信息

注册人

企业名称: 广州润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钟落潭镇广从九路1019号 6栋602室

联系人:李铁武

使用方式 驻留
产品性状 液体 使用部位 头部
产品功效宣称 防脱发
功效宣称 评价项目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简述 方法名称 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方法来源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功效判定指标 脱发计数、局部毛发密度、局部毛发密度差值、整体毛发密度
试验起止日期 2023-06-17,2023-10-17
1.试验产品:化妆品终产品原物 2.对照产品:不含防脱发功效成分的相应试验产品基质配方产品,与试验产品平行测试。 3.洗脱期产品:同对照产品,洗脱期内试验产品组和对照产品组均使用对照产品。 4.受 试 者:试验产品组共30 人,男 6人,女 24 人,年龄 19 至 58 岁;对照产品组共 30 人,男 8人,女 22人,年龄20至 59 岁;两组均符合受试者志愿入选标准。 5.试验方法: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的具体要求进行检验。根据入选和排除标准招募入组志愿受试者,合格受试者进行 2 周洗脱期,洗脱期结束后再次进行 60次梳发法,脱发计数仍大于 10 根者才能进入正式试验。受试者按照分层随机法分为试验产品组和对照产品组。对受试者进行使用产品前毛发基础值评估,包括脱发计数、毛发密度评估和图像拍摄,并记录。根据产品使用说明连续使用产品至少12 周,在产品使用后 4 周、 8 周、12 周及之后的每 4 周(如有)再次进行相同的评估和测试。 6.试验结果: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增加;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脱发计数-产品使用前的脱发计数)在使用后第4周、第8周和第12周回访时均显著低于对照产品组(P<0.05);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局部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减少;试验产品组的局部毛发密度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局部毛发密度-产品使用前的局部毛发密度)在第8周显著高于对照产品组(P<0.05);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整体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减少;综上所述:在本试验条件下,试验产品具有防脱发功效。

功效评价结论:

本品具有防脱功效。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