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文名称 | 仁和防脱固发洗发水 | 产品分类编码 | 防脱发,清洁 | ||
注册人/备案人基本信息 |
注册人 企业名称: 广东美思康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青荔二路7号厂房(1栋)3、4、5楼 联系人:詹乐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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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 淋洗 | ||||
产品性状 | 液体 | 使用部位 | 头发,头部 | ||
产品功效宣称 | 防脱发 | ||||
功效宣称 评价项目 |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简述 | 方法名称 | 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 |||
方法来源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 | ||||
功效判定指标 | 脱发计数,整体毛发密度,局部毛发密度 | ||||
试验起止日期 | 2022-10-24,2023-01-30 | ||||
下述数据和结果均来自广州莱德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报告:GT00332022309541 有效人数有有效率: 30例试验数据中,有效人数为:30人,有效率:100.00% 结果及结论: 1.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增加;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脱发计数-产品使用前的脱发计数)在使用后12周回访时显著低于对照产品组(p < 0.05); 2.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整体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减少;试验产品组的整体毛发密度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整体毛发密度-产品使用前的整体毛发密度)在使用后12周回访时显著高于对照产品组(p < 0.05); 3.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局部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减少;试验产品组的局部毛发密度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局部毛发密度-产品使用前的局部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显著高于对照产品组(p < 0.05); 受试者肤质类型: 入选标准 1.18~60岁,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年龄和性别比例可根据具体试验产品使用说明所述消费对象相应确定; 2. 头发长度在5~40cm之间; 3. 有脱发多和头发轻度稀疏困扰,且按60次梳发法(见附录I)脱发计数大于10根、2周洗脱期后仍大于10根者; 4. 近1个月内没有进行过染发、烫发、定型等特殊美发处理者; 5. 能够理解试验过程,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者。 检测项目判定为有效的依据: 试验期间任何访视时间点,使用试验产品前后脱发计数无显著增加或前后脱发计数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脱发计数-产品使用前的脱发计数)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又或者毛发密度(整体毛发密度或局部毛发密度)无显著减少、或前后毛发密度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毛发密度-产品使用前的毛发密度)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则认定试验产品有防脱发功效,否则认为试验产品无防脱发功效。 功效判定指标与功效宣称之间的关联性: 使用产品后通过脱发计数、局部毛发密度和整体毛发密度的改善,反映产品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达到防脱发效果。 | |||||
功效评价结论: 1、防脱发:通过30名中国成年受试者,按测试方法要求连续使用试验产品(仁和防脱固发洗发水)84天后,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增加,整体毛发密度、局部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减少;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差值在使用后12周回访时显著低于对照产品组(p < 0.05),整体毛发密度差值在使用后12周回访时显著高于对照产品组(p < 0.05),局部毛发密度差值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显著高于对照产品组(p < 0.05)。 综上提示在该试验条件下,试验产品具有防脱发功效。 2、清洁: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