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文名称 | 蔓浓防脱液 | 产品分类编码 | 防脱发 | ||
注册人/备案人基本信息 |
注册人 企业名称: 广州诺菲化妆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诺菲工业园1号 联系人:程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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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 驻留 | ||||
产品性状 | 液体 | 使用部位 | 头发,头部 | ||
产品功效宣称 | 防脱发 | ||||
功效宣称 评价项目 |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简述 | 方法名称 | 化妆品防脱发功效试验 | |||
方法来源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八章 6 | ||||
功效判定指标 | 脱发计数、整体毛发密度、局部毛发密度 | ||||
试验起止日期 | 2022-06-01,2022-12-21 | ||||
下述数据和结果均来自青岛科创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试验报告:GT01222022171089 受试者肤质类型: 东亚人皮肤,53名女性、7名男性、年龄18-60岁。 测试点:产品使用前、产品使用后4周、产品使用后8周、产品使用后12周 判定依据: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八章 6 判定指标与功效宣称之间的关联性: 脱发计数:工作人员采用60次梳发法梳理受试者头发,对脱落头发计数,脱发计数无增加,表示产品具有防脱发效果。 整体毛发密度:整体毛发密度未降低,表示产品具有防脱发效果。 局部毛发密度:局部毛发密度未降低,表示产品具有防脱发效果。 试验结果简述: 通过30例志愿者连续12周使用试验产品,30例志愿者连续12周使用对照产品,测试结果如下: 相比于使用产品前,试验产品脱发计数在使用后4周、使用后8周、使用后12周无显著增加;试验产品脱发计数差值在使用后12周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 相比于使用产品前,试验产品整体毛发密度在使用后4周、使用后8周、使用后12周均无显著性减少; 相比于使用产品前,试验产品局部毛发密度使用后4周、使用后8周、使用后12周均无显著减少;试验产品局部毛发密度差值在使用后12周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 认定该试验产品具有防脱发功效。 | |||||
功效评价结论: 本产品具有防脱发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