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功效宣称

产品中文名称 养元青头皮护理精华液防脱健发型 产品分类编码 防脱发,控油
注册人/备案人基本信息

注册人

企业名称: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联系人:李茜

使用方式 驻留
产品性状 液体 使用部位 头部
产品功效宣称 防脱发
功效宣称 评价项目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简述 方法名称 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方法来源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功效判定指标 脱发计数,整体毛发密度,局部毛发密度
试验起止日期 2022-08-11,2022-11-17
下述数据和结果均来自广州莱德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报告:GT00332022220055 有效人数有有效率: 30例试验数据中,有效人数为:30人,有效率:100.00% 结果及结论: 1.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增加;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脱发计数-产品使用前的脱发计数)在使用后12周回访时显著低于对照产品组(p < 0.05); 2.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整体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减少;试验产品组的整体毛发密度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整体毛发密度-产品使用前的整体毛发密度)在使用后12周回访时显著高于对照产品组(p < 0.05); 3. 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局部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减少;试验产品组的局部毛发密度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局部毛发密度-产品使用前的局部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显著高于对照产品组(p < 0.05); 受试者肤质类型: 入选标准 1. 18~60岁,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年龄和性别比例可根据具体试验产品使用说明所述消费对象相应确定; 2. 头发长度在5~40cm之间; 3. 有脱发多和头发轻度稀疏困扰,且按60次梳发法(见附录I)脱发计数大于10根、2周洗脱期后仍大于10根者; 4. 近1个月内没有进行过染发、烫发、定型等特殊美发处理者; 5. 能够理解试验过程,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者。 检测项目判定为有效的依据: 试验期间任何访视时间点,使用试验产品前后脱发计数无显著增加或前后脱发计数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脱发计数-产品使用前的脱发计数)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又或者毛发密度(整体毛发密度或局部毛发密度)无显著减少、或前后毛发密度差值(产品使用后某一访视时间点的毛发密度-产品使用前的毛发密度)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则认定试验产品有防脱发功效,否则认为试验产品无防脱发功效。 功效判定指标与功效宣称之间的关联性: 使用产品后通过脱发计数、局部毛发密度和整体毛发密度的改善,反映产品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达到防脱发效果。
产品功效宣称 控油
功效宣称 评价项目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简述 方法名称 8h头皮控油功效测试
方法来源 1. Piérard G.E.,Piérard-Franchimont C., et al. EEMCO guidance for the in vivo assessment of skin greasiness[J].2000,13(6):372-389
功效判定指标 头皮油脂含量
试验起止日期 2022-09-19,2022-09-29
本试验共30名受试者完成测试,受试者为年龄37.40±8.07岁的中国男女,头皮为油性头皮。30名受试者单次使用测试产品,分别在使用产品前、使用产品后2h、4h、6h和8h采集受试者样品区和空白区头皮油脂含量数据。应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使用产品后2h、4h、6h和8h,与空白区相比,样品区油脂含量均增加更少且具有显著性(P<0.001,P<0.001,P<0.001,P<0.001),表示测试样品具有8h控油的效果。2h、4h、6h和8h样品区在空白基础上油脂含量改善率分别为86.45%,157.86%,197.85%和250.06%。
产品功效宣称 宣称温和(无刺激)
功效宣称 评价项目 实验室试验
实验室试验简述 方法名称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方法来源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检测项目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不冲洗)、急性眼刺激性试验(30s冲洗)、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测试起止日期 2022-05-11,2023-01-08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30s冲洗):行政许可检测报告显示,在30s冲洗条件下,无刺激。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不冲洗):行政许可检测报告显示,在不冲洗条件下,无刺激。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行政许可检测报告显示,无刺激
文献资料及研究数据简述

功效评价结论:

1. 防脱发功效评价结论:通过30名中国成年受试者,按测试方法要求连续使用试验产品(养元青防脱精华液)84天后,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增加,整体毛发密度、局部毛发密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无显著减少;试验产品组的脱发计数差值在使用后12周回访时显著低于对照产品组(p < 0.05),整体毛发密度差值在使用后12周回访时显著高于对照产品组(p < 0.05),局部毛发密度差值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显著高于对照产品组(p < 0.05)。 2.养元青头皮护理精华液防脱健发型具有控油的功效。 3.产品急性眼刺激性试验(30s冲洗)、急性眼刺激性试验(不冲洗)、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均无刺激性。该产品可宣称温和。 综上,该产品具有防脱发、控油的功效,可宣称温和 。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