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中文名称 | 93/4清透物理防晒乳SPF50 PA++++ |
产品分类编码 | 防晒 | ||
| 注册人/备案人基本信息 |
注册人 企业名称: 广州市小谭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兴直街56号2119 联系人: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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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方式 | 驻留 | ||||
| 产品性状 | 膏霜乳 | 使用部位 | 躯干部位,面部,手、足 | ||
| 产品功效宣称 | 防晒 | ||||
| 功效宣称 评价项目 |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
|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简述 | 方法名称 | 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 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方法 | |||
| 方法来源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八章 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 ||||
| 功效判定指标 | 1.SPF判定:引起被防晒化妆品防护的皮肤产生红斑所需的MED 与未被防护的皮肤产生红斑所需的 MED 之比,为该防晒化妆品的 SPF值; 2. PFA判定:引起被防晒化妆品防护的皮肤产生黑化所需的 MPPD 与未被防护的皮肤产生黑化所需的 MPPD 之比,为该防晒化妆品的 PFA值。 | ||||
| 试验起止日期 | 2022-06-06,2022-07-28 | ||||
| 1、被测物:化妆品终产品原物。 2、关于受试者: 防晒指数(SPF值)测定:SPF值试验10名受试者中:I型1例,II型8例,III型1例. 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PFA值试验10名受试者中:III型10例,IV型0例 3、光源:日光模拟器氙弧灯。 4、试验结果: 防晒类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 测定:人体测试结果显示,所检样品的SPF值为50。 防晒类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人体测试结果显示,所检样品的PFA值为17。 5、判定依据: 1)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应当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值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SPF值为2~5(包括2和5)时,标识实测SPF值; (二)SPF值为6~50(包括6和50)时,标识上限为实测SPF值,标识下限为实测值95%可信区间下限值与小于实测值的5的最大整数倍二者间的较小值。 (三)SPF值大于50,且实测值95%可信区间下限值大于50时,防晒化妆品的防晒指数(SPF)应标注“50+”;当SPF值大于50,且实测值95%可信区间下限值小于或等于50时,标识上限为“50+”,标识下限为实测值95%可信区间的下限值。 2)当防晒化妆品临界波长(CW)大于等于370nm时,可标识广谱防晒效果。 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的标识应当以PFA值的实际测定结果为依据,在产品标签上标识UVA防护等级PA。当PFA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护效果;当PFA值为2~3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4~7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8~15时,标识为PA+++;当PFA值大于等于16时,标识为PA++++。 6、试验结论及产品功效宣称:产品“93/4 清透物理防晒乳SPF50 PA++++”包装标识“SPF50 PA++++”,该产品具有防晒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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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评价结论: 产品“93/4 清透物理防晒乳SPF50 PA++++”包装标识“SPF50 PA++++”,该产品具有防晒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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