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I


说明

  一、《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其中,《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是对在我国境内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安全监测期满且符合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条件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收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在本目录中收录的原料如被列为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或者准用原料管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选择使用该原料。
  三、《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收录的原料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来源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提交的研究资料。
  四、原料的来源、工艺等如对原料的物质基础或者质量安全有实质性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标注,例如:该原料的物种、使用部位、制备工艺简述、菌种来源、细胞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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